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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信2025年-2026年无线网络集中优化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甘肃电信   无线网络   无线网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如下:网络基础优化、网管性能分析优化、全网无线参数集中核查与优化、移动业务感知优化、移动网络满意度提升、道路专题、覆盖专题、容量专题、语音专题、数据专题、重点场景专题、一张网专题、端到端专题、投诉分析与热点投诉区域优化、疑难故障告警分析、重大活动与应急通信保障、赋能与培训等工作。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当承包人出现违约,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2)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标包名称、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实施地域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实施地域

采购估算金额(万元)

中标人数量

中标份额

1

华为设备优化服务

兰州、定西、天水、酒泉、张披、武威、金昌、嘉峪关、省无线网优中心

826.0000

1

100%

2

中兴、爱立信设备优化服务

甘南、白银、临夏、平凉、庆阳、陇南、省无线网优中心

669.0000

1

100%

3

塔工、车辆服务

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

307.0000

1

100%

合计

/

/

1802.00

/

/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不含税)

1

高级优化服务

元/人/日

768.00

2

中级优化服务

元/人/日

384.00

3

塔工服务

元/人/日

268.00

4

车辆服务(含司机)

元/辆/日

346.00

合计

/

1766.00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1和标包2)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2.1.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扫描件;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2.1.4 对所投标区域的网络按照项目要求实施网络优化,并在规定内达到项目目标并完成服务工作内容,如果未完成项目目标或工作内容,投标人将无偿持续完成后续工作,直至达到项目要求,并承担招标人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以承诺函为准,格式自拟)。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格式自拟)。

2.1.6 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格式自拟)。

2.2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3)

2.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2.2.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扫描件;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2.2.4 车辆驾驶服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车辆驾驶服务需提供驾驶员至少15人。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需提供有效期内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本单位相关的劳动合同(本单位相关的劳动合同包含:投标人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第三方劳务公司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的扫描件,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通过初步评审。

2.2.5 塔工服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塔工服务需提供塔工人员至少20人,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证书、本单位或与本单位相关的劳动合同(本单位相关的劳动合同包含:投标人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第三方劳务公司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的扫描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查询网页查询结果截图,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通过初步评审。

2.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格式自拟)。

2.2.7 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格式自拟)。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书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6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7 评价检测:/。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5月8时30分至2025年5月1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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