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李屋拦泥库外排水处理厂一期酸性废水HDS处理技术中试
2.2 招标编号:04-06-04A-2025-D-E09250
2.3 招标控制价:70万元(含税)
2.4 招标内容:李屋拦泥库外排水处理厂一期酸性废水HDS处理技术中试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交付期限:2025年12月3前形成技术报告终稿并通过买方组织的验收,并提供发明专利技术资料及授权通知书。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定一名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函)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投标函)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次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投标函)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5月0
,每日
9:30时至12:00时,
14:30时至17:30时(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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