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电话营销服务。
资格审查结果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 审查方式: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2)本项目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合格合作商,当首次评审拟合格的合作商不足3名时,则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申请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呼叫中心业务,覆盖范围包含辽宁省。
2.4申请人须具备自2023年1月

起至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电信业务类电话营销经验,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

为准。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公开市场通过询价生成的电子合同可无签字盖章,须同时提供商城订单。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2.5申请人同时可调动专用电话营销专席70专席及以上。须提供不少于70人的人员名单,并附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劳动合同关键页(含人员名称及申请人名称签字页及劳动合同期限)及20

1月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内,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参保)缴费单位名称为申请人名称(包含申请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为第三方代缴或劳务派遣,须同时提供代缴或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
2.6申请人须承诺具备互联网+VPN方式接入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DCN网络的能力,满足网络安全国家相关规定;
2.7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

后评审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8申请人须承诺不是服务提供商(SP)、内容提供商(CP),也不能跟SP、CP有关联交易;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申请;
2.1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资格审查公正性;
(7)与本资格审查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理机构;
(10)与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资格审查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合作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8)同一标段不同申请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2025年04月3

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0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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