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通州区城区污水处理环境提升333工程06达标区建设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起清河路(金沙横河),南至朝霞路(中心横河),西起竖石河,东至金霞路。
2.1.2建设规模:06达标区总面积约为266.58ha,划分为3个地块(详见初步设计)。主要内容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具体包括立管改造、雨水管或污水管新建、检查井新建、井盖更换、雨水口改造、化粪池、路面修复、绿化修复等附属工程。
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1号地块):师范桥新村、金和小区、锦绣花苑等老小区及其周边企事业单位;
二标段(2号地块):金南新村、星源佳苑、八角亭新村、星湖知音等老小区及其周边企事业单位;
三标段(3号地块):金鑫公寓、华德公寓、星源花苑、希望苑、通州花苑、碧水苑、千禧花园、纺织厂宿舍、玖熙墅、荣华小区、金丰苑、金霞北苑等老小区及其周边企事业单位;
注: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三个标段中限中一个标段。如已中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二标段、三标段的评标如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二标段由第二名替补,依此类推。
2.1.3最高限价:
一标段:人民币2565万元(其中建安费2540万元,深化设计费25万元)。
二标段:人民币2604万元(其中建安费2579万元,深化设计费25万元)。
三标段:人民币2580万元(其中建安费2555万元,深化设计费25万元)。
2.1.4工期要求:18历天,具体开工
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市政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②工程主要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初步设计要求,工程其它物资需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
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④符合《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验收办法》的要求。
2.2招标范围:上述片区范围内的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内容需满足初步设计的相关要求,并达到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的验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接受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①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且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后同)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存在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
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4月3
至2025年5月2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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