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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增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   自然灾害  
  项目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增补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283.07万元 最高限价:9283.0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283.07 9,283.07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内到货,货到之日起9内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提供三年的运维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二)投标人须进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进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4月3到 2025年05月1,每天09:0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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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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