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甲级)》证书。
4、本项目建安投资暂按5170万元,监理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叁万零陆佰元整(¥930600.00),按费率为1.8%计取,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 4 月 3起至2025年 5 月 12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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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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