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华强北街道2025年6月-11月交通综合整治购买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53887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5,388,7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华强北街道2025年6月-11月交通综合整治购买服务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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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由总公司出具总公司授权且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承诺书》(格式自定)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同属一家总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出现前述情况,则该投标人及其所属全部分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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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13日(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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