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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商业保险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商业保险   保险   石油天然气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财产保险项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财产保险服务,包括企业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机动车辆险(预计为5000台辆)。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预计年保费金额约为2.4亿元人民币;机动车辆险,预计5000台辆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2025-04-30 18:15:00

文件获取截止:2025-05-09 16:3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1000(按标段收费)  

标段内容: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第一部分:国家管网集团2025年管道资产财产保险、LNG资产财产保险、楼宇及其他资产财产保险。2025年将采用全资产投保,以账面资产原值作为保险金额,财产险投保金额共计约7,966亿元,其中管道资产约为人民币7,207亿元,LNG资产约为人民币250亿元,楼宇及其他资产约为人民币509亿元,无人机资产约为人民币0.50亿元。(以实际为准) (2)招标内容第二部分:国家管网集团2025年综合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综合责任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公众责任险、污染责任险,根据责任限额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3亿(含),第二部分为3-10亿(含),第三部分为10-20亿(含),三部分具体每次及累计责任限额见第五章保险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限额为3亿(含),从业人员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元,承保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国家管网集团公司无下属施工单位,建设期安全生产责任主要为业主责任。 (3)招标第三部分:国家管网集团2025年雇主责任险。 20投保员工共计约31,000人,其中境外公出超过90天或固定工作岗位约100余人,涉及到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缅甸、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中国香港。如无特殊原因,员工境外出差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4)招标第四部分:国家管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2025年压缩机维修责任保险。 20共维修22台,计划2025年维修25 台。 (5)招标第五部分:工程险 20工程总投资额约550亿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油气管道类(含先行建设的控制性工程)、LNG接收站类、地下储库类以及数字化、科技等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楼宇工程及其他与管道和LNG主要工艺功能不直接相关的工程),80%以上为管道工程。 2. 招标范围: (1)财产险类 国家管网集团管道资产财产保险 国家管网集团LNG资产财产保险 国家管网集团楼宇及其他资产财产保险 投保的险种为:企业财产一切险和机器设备损坏保险。 (2)综合责任险类(综合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国家管网集团综合责任保险投保险种为公众责任、污染责任,责任限额共计20亿元人民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责任限额3亿元人民币(每次及累计),第二部分责任限额7亿超3亿人民币(每次但无累计),第三部分责任限额10亿超10亿人民币(每次但无累计)。 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限额为3亿(含)(每次及累计),从业人员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元。 (3)雇主责任险 雇员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与被保险人存在用工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包括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含因公出国责任。 (4)压缩机维修责任保险 国家管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提供压缩机维修专业服务,该项下责任限额为每次累计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追溯期至2021年1月,按台数收取保费,保险/协议期限为1年。 (5)工程保险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不同项目类型选择保险方案,第三者责任限额和免赔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求选择。 (6)各险种具体保险条款措辞将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条款。 保险/协议期限:自2025年1月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二十四时止。 管道资产财产保险、LNG资产财产保险、楼宇及其他资产财产保险、综合责任险(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压缩机维修责任险按险种分别出具保险单。2025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自2025年1月零时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二十四时终止。工程保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签署保险单。 3 .承保方式: 采用同一共保体,其中各中标人各险种中标份额相同。 详见第二章6.3第6.3.2项。 4.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保险的首席保险经纪人为招标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化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诚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联席保险经纪人,共同为招标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首席保险经纪和联席保险经纪与投保人、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保险服务协议、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经纪合作协议。 5.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其它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相关内容,第四章《合同文本》和第五章《保险方案》。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股权关系证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并依法经营满三个会计年度的财产保险公司。 3.1.2投标人股权结构穿透累加计算后外资比例小于25%; 3.1.3投标人须是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支机构); 3.1.4投标人经营区域需为全国。 3.2财务要求 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信誉要求 3.3.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3.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3.3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3.4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证明材料:投标人20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1)投标人在20第四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50%(含150%)。 (2)投标人20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5.2 对投标人承保能力要求 (证明材料:根据投标文件第六章承保能力要求提供) (1)投标人企业财产险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净自留加协议或合约)大于10亿(含)元人民币。 (2)投标人责任险实际最大承保能力(净自留加协议或合约)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元人民币,若三个险种承保能力不同,以较高的为准。 (3)投标人工程保险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净自留加协议或合约)大于10亿(含)元人民币。 3.5.3本项目需要由投标人总公司负责重大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大项目部或重点客户部等)牵头服务,该相关责任部门须具备承保、核保相关组织、协调能力,并且具备理赔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协调能力; 3.6.5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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