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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港口生产运行监测技术服务(2025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港口生产   生产运行   运行监测  
1.2项目名称:江苏省港口生产运行监测技术服务(2025年)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65万元。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万元。

1.5采购需求:为确保国家部委、省政府有关港口月度数据预估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延续性,全面准确掌握江苏港口生产运行态势,更好服务“水运江苏”建设下一步工作谋划,为江苏加速从水运大省转变为水运强省做好技术支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现公开采购江苏省港口生产运行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港口生产运行监测分析数据资料。按月度完成数据采集,并编制形成相应的月度数据统计资料。

(2)港口生产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每月完成数据分析、情况摸查等工作,并编制形成全省港口生产运行监测分析报告。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每月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并于12月底前完成全部成果验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17时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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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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