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乌兹别克斯坦乌其昆油页岩露天矿轮斗挖掘机设备-电缆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兹别克斯坦乌其昆油页岩露天矿轮斗挖掘机设备-电缆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兹别克斯坦乌其昆油页岩露天矿轮斗挖掘机设备-电缆采购。
2.2建设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沃伊州科尼梅赫区。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国内地点。
2.4计划交货期:中标人的供货数量须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和支付的预付款为准,每批次供货期限为自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相应数量和比例支付预付款后90个日历天。本次招标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如供货数量发生变化,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电缆供货、国内运输、安装指导、调试、技术服务和其他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为制造商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线电缆)等有关证件(国家规定要求具备的均应具有)。
3.4投标人须提供2项近5年(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前)电缆供货有效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标的内容、签订日期、盖章等,
以签订日期为准)。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投标截止期前)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
3.8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9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10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2025年4月3
9:00 - 2025年5月1
16:00
文件售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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