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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吉市公园路亮化设施采购及维护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6 城乡建设   延吉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JY2;

2.项目名称:延吉市公园路亮化设施采购及维护;

3.采购编号:采购计划-;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50万元;

6.最高限价:450万元;

7.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标段划分

服务地点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1

延吉市公园路亮化设施采购及维护

1

延吉市公园路

市政照明设施维修及更换(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5)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5月至2025年5月13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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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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