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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平两地市际包车营运项目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5-06 长平   包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师范大学长平两地市际包车营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3.92万元

服务需求:吉林师范大学长平两地市际包车营运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个学年度(220天)。

服务标准:

(1)车辆类型:高一级大客车(高配)

(2)座位数:53座以上

(3)额定载客:53座以上

(4)保险情况:正常

(5)年审情况:正常

(6)其他说明:

①共需四台车,两台车放于四平校区,两台车放于长春校区,两台营运,两台备用。当营运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时,应马上启用备用车辆,确保车辆承租方按时抵达;

②承运方应严格执行车辆承租方市际包车运营管理规定,确保班车安全运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游包车客运资质)》及随车的《道路运输证》等其他必须的营运证照。拟出租车辆及运行线路、经营资质等已获国家相关管理机构、部门批准,经营该班车线路合规合法,且该车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2025年05月0至2025年05月0,每天8:00时至16: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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