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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协和江南医院)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06 医疗废物   武汉市江夏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SD-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5-00705

3、项目名称: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相关运输协议的证明。
(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内容整体性竞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5年05月0至2025年05月13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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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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