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采购
2、项目名称:吉林市骨伤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0万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优惠参考,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最高投标限价:市场当日零售均价的100%;
(说明:按同种类同规格市场当日零售均价的百分比报价。“市场当日零售均价”:
即以“吉林市欧亚超市”和“吉林市大润发超市”当日同种类同规格的均价为参考(不包括促销价格)。甲方随机进行核检,不接受区间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吉林市骨伤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范围:货物及与之有关的配套服务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12、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且提供的副食品需要具有相关检疫或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 年05月0
至 2025 年05月1
16 时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