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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骨伤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8 职工食堂   食堂食材   食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

2、项目名称:吉林市骨伤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0万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优惠参考,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最高投标限价:市场当日零售均价的100%;

(说明:按同种类同规格市场当日零售均价的百分比报价。“市场当日零售均价”:

即以“吉林市欧亚超市”和“吉林市大润发超市”当日同种类同规格的均价为参考(不包括促销价格)。甲方随机进行核检,不接受区间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吉林市骨伤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范围:货物及与之有关的配套服务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12、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且提供的副食品需要具有相关检疫或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 年05月0至 2025 年05月1 16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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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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