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镇莫日根广场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已经过招标人会议通过,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于财政自筹,工程计划投资591000元,招标人承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阿里河镇莫日根广场维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NM注册后查看
三、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四、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工期要求 |
控制价(元)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注册后查看 |
阿里河镇莫日根广场维修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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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639 |
莫日根广场维修庭院灯10盏、更换草坪灯55盏、车轮射灯16盏、地插灯30盏;安装凉亭轮廓灯60米、拉膜轮廓灯124米,新增广场招牌石投光灯4盏、猎神像投光灯8盏,安装好人长廊轮廓灯156米,凉亭轮廓灯26米;维修广场火烧板铺装地面484平方米、步道维修(碎拼石材)100平方米、鹅卵石地面铺装492.70平方米;猎神像地面铺装55平方米;加固台阶309米;维修花坛6个;好人长廊粉刷88平方米,好人长廊地面鹅卵石铺装79平方米,凉亭顶粉刷12平方米,更换动物草坪音响10套;铺设电缆800米。 |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③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
,
8:30~12:00;
14:30分~17: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