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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保安履约现场核验技术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3 保安   港口设施保安   港口设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JT

1.2项目名称:港口设施保安履约现场核验技术辅助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

1.5采购需求:随着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也已经从被动履行国际公约向主动与我国港口安全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转变,当前周边地区形势严峻,为履行好省级港口管理部门职责、确保我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确实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我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水平,开展全省港口设施保安履约现场核验。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7时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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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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