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中铁十五局集团兰张铁路项目河砂、中粗砂、碎石、级配碎石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14 碎石   中铁十五局   级配碎石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工程LZX-WZ-ZQ4标

工程地点:注册后查看

工程概况:本标段正线起讫里程为 DK388+114~DK449+091.6,全长 60.978Km 位于甘肃省金昌市、张掖市境内,其中金昌市境内 11.89Km、张掖市境内 49.09Km,主要工程量有:改移道路 5.7Km、路基工程 54.399Km、涵洞 3491.81 横延米、桥梁 6.579Km、箱梁架设 565 孔、电力防护棚洞 610 米(两处 )、 其 他 电 力 安 装 3072KW 及 防 雷 接 地 、 房 屋 工 程15796.43 ㎡、大临配套工程等。

1.2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标书售价(元)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HS-1

1000

河砂

中砂

230000

一分部

 

2

HS-2

1000

河砂

中砂

230000

 

3

HS-3

1000

河砂

中砂

90000

二分部

 

4

HS-4

500

河砂

中粗砂

65000

制架梁

分部

 

5

HS-5

500

河砂

中粗砂

65000

制架梁

分部

 

6

ZCS-1

1000

中粗砂

中粗砂

104785

一分部

二工区

7

ZCS-2

1000

中粗砂

中粗砂

140000

一工区

8

ZCS-3

1000

中粗砂

中粗砂

104825

9

ZCS-4

1000

中粗砂

中粗砂

100000

二分部

3#拌和站

10

SS-1

1000

碎石

5-10

102000

一分部

1#拌和站

11

碎石

10-20

238000

12

SS-2

1000

碎石

5-10

102000

2#拌和站

13

碎石

10-20

238000

14

SS-3

1000

碎石

5-10

41000

二分部

3#拌和站

15

碎石

10-20

90000

16

SS-4

1000

碎石

5-10

30000

制架梁分部

4#拌和站

17

碎石

10-20

70000

18

SS-5

1000

碎石

5-10

30000

19

碎石

10-20

70000

20

JPSS-1

1000

石屑

0-5mm

30000

一分部

二工区

21

级配碎石

5-40mm

130000

22

JPSS-2

1000

石屑

0-5mm

30000

23

级配碎石

5-40mm

130000

24

JPSS-3

1000

石屑

0-5mm

123587

一工区

25

级配碎石

5-40mm

192862

26

JPSS-4

500

石屑

0-5mm

30000

27

级配碎石

5-40mm

50000

28

JPSS-5

1000

石屑

0-5mm

50000

29

级配碎石

5-40mm

50000

30

JPSS-6

1000

石屑

0-5mm

50000

31

级配碎石

5-40mm

50000

32

JPSS-7

1000

石屑

0-5mm

50000

33

级配碎石

5-40mm

50000

34

JPSS-8

1000

石屑

0-5mm

50000

35

级配碎石

5-40mm

50000

36

JPSS-9

1000

石屑

0-5mm

50000

37

级配碎石

5-40mm

50000

38

JPSS-10

500

石屑

0-5mm

20000

39

级配碎石

5-40mm

50000

40

JPSS-11

1000

石屑

0-5mm

107000

二分部

级配

拌和站

41

级配碎石

5-40mm

2860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河砂(HS-1、HS-2、HS-3、HS-4、HS-5):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砂源采砂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砂源地生产商签署的包销合同、定金付款凭证,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砂源采砂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能力不低于500万,资金周转能力须满足项目供应需求。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整的河砂生产线(含水洗),不得添加絮凝剂等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添加物等,河砂的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日生产能力2000吨及以上,具备高性能混凝土用河砂10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CMA报告不少于1份;水洗后检验合格符合须本工程验收检测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投标人中标河砂包件最多2个,且不得在同一分部;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真实有效的2025年1月至今新签订的购销合同、定金付款凭证(不低于购销合同金额的10%),包销(预定)量不得少于10万吨。

中粗砂(ZCS-1、ZCS-2、ZCS-3、ZCS-4):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砂源采砂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砂源地生产商签署的包销合同、定金付款凭证,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砂源采砂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能力不低于500万,资金周转能力须满足项目供应需求。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整的中粗砂生产线(含水洗),中粗砂的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日生产能力2000吨及以上,中粗砂10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CMA报告不少于1份;水洗后检验合格符合须本工程验收检测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投标人中标中粗砂包件最多2个,且不得在同一分部;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真实有效的2025年1月至今新签订的购销合同、定金付款凭证,包销(预定)量不得少于10万吨。

碎石(SS-1、SS-2、SS-3、SS-4、SS-5):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矿源地生产商签署的包销合同、定金付款凭证,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能力不低于500万,资金周转能力须满足项目供应需求。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整的碎石生产线(含水洗),不得添加絮凝剂等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添加物等,碎石的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日生产能力2000吨及以上,具备高性能混凝土用碎石10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CMA报告不少于1份。水洗后检验合格须符合本工程验收检测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投标人中标碎石包件最多2个,且不得在同一分部;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真实有效的2025年1月至今新签订的购销合同、定金付款凭证(不低于购销合同金额的10%),包销(预定)量不得少于10万吨。

级配碎石(JPSS-1、JPSS-2、JPSS-3、JPSS-4、JPSS-5、JPSS-6、JPSS-7、JPSS-8、JPSS-9、JPSS-10、JPSS-1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矿源地生产商签署的包销合同、定金付款凭证,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能力不低于500万,资金周转能力须满足项目供应需求。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整的级配碎石生产线(含水洗),级配碎石的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日生产能力2000吨及以上,具备级配碎石10000吨以上的备货场地。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CMA报告不少于1份。水洗后检验合格须符合本工程验收检测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誉无不良记录,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诉讼纠纷,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件,但投标人中标级配碎石包件最多2个;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真实有效的2025年1月至今新签订的购销合同、定金付款凭证,包销(预定)量不得少于10万吨。

2.2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2.4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行贿黑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名册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5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05月 1 17 时 00 分(北京,下同)……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