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埔院区(一期)勘察设计【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0116-04-01-28045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埔院区(一期)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埔院区(一期)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埔院区(一期)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位于广汕二路以北,东侧为越秀看守所,南侧为广汕公路,西侧为市政道路和振兴天成住宅小区,北侧为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地。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50.00%、区级5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0 亩(约 20000㎡),规划床位数150床,椅位数400台。其中:一期规划床位数150床,椅位数300台;一期总建筑面积484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430㎡,地下建筑面积16020㎡,建筑高度50m以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用房、地下车库、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岩土工程勘察、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报建报批设计文件(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修改、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全过程BIM技术应用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施工全程需派现场代表提供驻场服务。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1.4.2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证书。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1.4.4 资格审查前,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4.2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1.4.7 申请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 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8 在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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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
2025年5月1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
2025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