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FJLX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秀屿区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视频监控) |
1.00 |
479748 |
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5月108:00-2025年5月2
17:30(北京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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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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