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项目是指2025年宁波站灯箱媒体发布合作项目包件1:出发区域(第二次)的招商。招商单位邀请所有有意向的潜在竞商人参与本项目竞商。本项目涉及宁波站出发区域灯箱媒体,共计72个媒体点位,媒体面积约为1268.49㎡,其余点位不在本次招商范围内,具体广告媒体位置详见招商文件第三章“项目情况介绍”。
2. 招商单位将就本项目与选定的运营商签署相应《广告发布合作合同》,就合作期内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3. 本项目首年招商底价在报价会现场公布。本项目广告媒体经营合作期限为3年,预计合作期为2025年7月

起至2028年6月3

止,其中第三年度最后一个月为补偿发布期(完整履约可享受),免收广告媒体经营使用费(签约

为自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
4. 本项目的合格竞商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 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 截止至2025年5月1

实收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以有资质的第三方20

度审计财务报告为准,如在2025年1月

至2025年5月1

期间实收资本有调整的,须提供实收资本鉴证报告)。20

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 有户外广告媒体运营经验。
(5) 在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竞商报价的供应商之列;未被国铁集团纳入竞商人“黑名单”;2022年至今未被国家公布为失信执行人。
(6) 截止至2025年5月2


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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