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江门市艺术中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江门市艺术中学保安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1-1 |
保安服务 |
江门市艺术中学保安服务 |
1.00(项) |
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响应人/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响应人/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供应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售后维护服务好。提供响应人/供应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1;
3、响应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2;
4、响应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人/供应商所报的全部服务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成交人不得分包或转包;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比选;提供响应人/供应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1;
三、获取比选文件
:2025年5月2
至2025年5月2
,
08:30:00至12:00:00,2025年5月2
至2025年5月2
14:00:00至17:00: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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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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