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魏村村环境提升改造除污清淤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15万元 , 招标人为 盱眙县淮河镇项魏村村民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项目名称:项魏村村环境提升改造除污清淤项
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最高限价:1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
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项魏村村环境提升改造除污清淤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项魏村村环境提升改造除污清淤: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参照示范格式一)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照示范格式二)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2选1提
供);
(3)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参照示范格式三);
(4)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参照示
范格式四);
(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参照示范格式五);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
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
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
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
4、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 2025-05-21 08:30到2025-05-27 17:00文本费:300元/份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递交截止: 2025-06-0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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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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