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阳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应急照明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江阳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用地总面积54353平方米,其中一号公园绿地地块24219平方米(约36 亩),二号文化中心地块30134平方米(约45亩)。一号地块:占地面积24219平方米,其中绿化用地23008.05平方米,道路及硬化1210.95平方米。二号地块:占地面积30134平方米,容积率 1.43,建筑密度0.22,绿化率0.15;总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其中演艺中心8500平方米(约1000 座席),体育训练馆4500平方米,公共服务中心12000平方米,专题体验中心18000平方米, 地下车库21000平方米及其配套设施等。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应急照明系统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
2.2.2本次招标的应急照明系统,其质量符合江阳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消防)技术规格书和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所有材质与技术规格参数以江阳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消防)技术规格书为准。
2.2.3计划开始交货(提供服务)日期:暂定2025年6月1
2.2.4交付(提供服务)地点:江阳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工地
2.2.5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2.6最高限价:/元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 1 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提供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允许厂家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无质量缺陷的。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制造商的分支机构或授权销售代理商、经销商,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产品近2年内在国内必须具有不少于1个总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4 信誉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本层级及以上层级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1.5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