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信阳市烟草公司潢川县分公司粮油副食品定点供应商库项目,招标人为信阳市烟草公司潢川县分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信阳市烟草公司潢川县分公司粮油副食品定点供应商库项目;
2.2招标编号:PRO;
2.3项目概况:信阳市烟草公司潢川县分公司粮油副食品定点供应商库项目,入库3家供货单位。
2.4预算金额:40万元(含税)/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信阳市烟草公司潢川县分公司职工食堂日常所需的生鲜蔬菜类、肉蛋奶类、干货调料类、米面油类、水果等食材及零星食堂用品(锅碗瓢盆等后厨用具、餐巾纸、清洁用品等)的供应、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9服务地点: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
2.10投标人数量要求:投标人不足5家不能开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件)。
3.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20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文件中附20
度投标人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5月0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5月0
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5月0)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3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5月2
至2025年05月2
,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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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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