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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物资储备仓库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20 交通应急   应急保障   物资储备  
2、项目名称:蕲春县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物资储备仓库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17938.52元

5、最高限价:1317938.52元

6、采购需求:蕲春县交通应急保障中心物资储备仓库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7、计划工期:18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8、招标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11、服务地点:蕲春县境内。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5、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3C认证体系(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O或HSAS18001(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部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资格(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须缴纳2025年1-3月分社保,。

3、企业人员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格登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须合格有效。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2025年5月2至2025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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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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