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发集团福源街西地块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全案营销管理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 项目名称:新发集团福源街西地块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全案营销管理服务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
2.3 招标范围:代建方为本项目开发提供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包括:前期管理、市场调研、产品定位、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成本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及客户关系维护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行政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全案营销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包括营销团队的人工成本(含工资与佣金)、售楼处及样板间软装、中介渠道费、团队建设费、通讯费、保险费、折旧摊销、接待费用、日常办公及行政费用(含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租赁费用、差旅费、交通运输及车辆费用、售楼处物业管理费、售楼处能源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等)、会议费、维修及保养费、广告宣传费(含项目沙盘费等)、促销礼品费、营销活动及策划费、销售代理及提成等代理费、市场调研费、租赁和营销顾问费、售前售后客户关系维护以及不当宣传等所产生的处罚。
2.4 全过程代建代销、全案营销服务期:全过程代建代销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期竣工备案、集中交付满6个月或协议约定的销售目标完成之日(两者以晚到达者为准)止。质保期管理期限自各期集中交付之日后起2年内。全案营销管理服务期为项目各期住宅物业销售率达到【98】%的,即为达成项目当期销售目标,代建方完成项目当期销售管理工作。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 成果或目标要求:合同周期内按合同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2.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团队须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工程管理3人,设计管理1人,成本及招标采购管理1人,财务管理1人,安全管理1人,档案管理1人,报批报建1人,营销管理1人,客户关系及维保1人,案场置业顾问,自渠人员若干,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与投标人/关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5月2
8时30分至2025年5月3
16时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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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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