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再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文名称及编号)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桂阳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1105亩,设计填埋库容约2460万m³;新建消纳场含厂房、库房等总建筑面积19200.00m²;实施排水工程、围挡、硬质铺装、涵洞、进场和场内道路及综合管网等配套工程,并购置设施设备。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44091.9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97586270.14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新建消纳场含厂房、库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9200㎡,实施排水工程、绿化、硬质铺装、进场、填埋场和场内道路及综合管网等配套工程,并购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及图说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