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2025-05-27 12: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襄汾县汾河生态景观项目工程已由襄汾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汾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襄汾县汾河生态景观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石材、灌溉工程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本工程分为河道整治工程、堤顶路改造工程、桥梁工程、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四大部分。
①河道治理工程包括邓庄涧河口至1#橡胶坝段河道清淤长度4.0km;堤内滩槽整治4.0km;汾河大堤培厚,总长度8.03km;新建液压坝1座,宽度150m,高度4.5m。2#橡胶坝至柴寺村段河道主槽疏浚长度为1.5km;堤防加高长度为2.66km。
②堤顶路改造工程襄汾县尧都区分界线至邓庄涧河口段堤顶路改造长度为20.98km,其中面层改造为15.73km,新建道路5.25km。邓庄涧河口至1#橡胶坝段堤顶路改造长度为8.03km,改造后路面宽度由6m加宽至10m。2#橡胶坝至柴寺村段在加高堤防的基础上新建抢险路,新建长度为2.66km。
③桥梁工程包括襄汾县尧都区分界线至邓庄涧河口段桩号7+860.0m处新建联通桥1座,跨径为300m,桥面宽度为7.5m;邓庄涧河口至1#橡胶坝段桩号15+814.8m处新建1座工作桥,跨径275m,桥面宽度为4.0m。
④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在邓庄涧河口至1#橡胶坝段、2#橡胶坝至柴寺村段河道滩地进行生态种植,总计面积为83.78万m2。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石材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或20的财务报表,附表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有关标准,具有2023或2024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6.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经销商投标,生产商和经销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灌溉工程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或20的财务报表,附表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有关标准,具有2023或2024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6.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
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经销商投标,生产商和经销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经销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
请于2025年5月28时30分至2025年5月2
12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