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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石屑)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2 公路工程   市政道路   综合管廊  

公告截止:2025-05-29 12: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屑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一标段)地处雄安站东侧约2公里处,项目包含5条新建道路,分别为E1路、E4路、E37路、N17路、N25路,总长度为3.14公里。新建一座污水泵站,总用地面积1000m2,总建筑面积310.84m2,地下1层(8.8m),地上1层(7.9m),建筑高度(至女儿墙)9.0m。

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杆柱工程、供水管线工程、给排水工程(含1#污水提升泵站)、燃气管线工程、供热管线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仅限于预埋电力排管与预埋通信排管)、临时导改路工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沿线设置2处桥梁,均为预制刚接空心板桥,桥宽均为32米。新建给水管道4.597km、再生水管道3.649km,雨水管道6.414km,污水管道2.617km,预制组合排管3.702km,燃气管道4.08km,热力管道4.224km。

本项目合同额为1.73亿元,计划开工日期20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1月3,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人要求:1、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暂定数量,此数量仅作为招标的依据,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2、定价模式:固定价,供应期间不予调价。

3、税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4、结算方式:每月15号对账结算,最后一期结算按照实际供货数量双方具体协商结算日期。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1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甲方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35%,6个月内支付至85%,待收到计量款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的15%。具体支付情况视甲方计量情况而定。

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如遇资金紧张时,须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双方根据具体费用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6、验收方式:甲方现场检尺验收。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要求。

7、履约担保金: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数额为暂定价税合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截至暂定供货期后3

8、质量保证金:不收取,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9、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要求:①必须在雄安新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优先在雄安新区有供货业绩;③垫资能力强;④需要区块链付款。

11、针对存在故意低价中标嫌疑,后期以各种理由申请调价时,必须直接清退出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表示已充分接受招标人对地区位置、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质量要求的所有约定;且已足够了解各项风险和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有生产商授权代理的经销商。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20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22年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生产能力要求:预制组合排管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有750方/天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3.3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满足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行为,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平台被招标组织人上级单位或招标组织人平级单位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8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建设市场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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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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