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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委党校新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22 食堂食材   食材   配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CG2025007

项目名称:闽侯县委党校新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最高限价:2,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3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允许

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项目预算(元)

所属行业

1

闽侯县委党校新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1(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300,00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2月3(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2月3,若遇到采购人与使用方合同终止(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需要重新招标,则本次采购活动随之终止。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潜在风险,参与报价即认可此项条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2025-05-23至2025-05-29,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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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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