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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新型化工产业园封闭化设施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05-22 安新   封闭  
1.2 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新型化工产业园封闭化设施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预算金额:26.50万元

1.5 采购需求:园区封闭化设施购置及安装,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符合下述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包>)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据法规释义所述电信行业特殊情况,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或广电网络运营商可授权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授权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提交的相关资格、符合性等证明材料(文件)可提供总公司相关材料(文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谈判文件》:

3.1 :2025年5月2至2025年5月28:00--12:00、14:30--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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