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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正(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氢能综合应用示范基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2 示范基地   基地设计   氢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弘正(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氢能综合应用示范基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安顺市平坝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501-520421-04-01-368014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弘正(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羊昌布依族苗族乡羊昌工业园A03-04地块;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氢能特种装备研制生产和销售基地厂房,工业用地总用地规模32.99亩,主要开展氢能叉车、氢能装载车、氢能挖掘机、氢能推土机等氢能非道路机械成套产品和氢能动力装置及加氢装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包括全新研制及再制造。总建筑面积12355.96平方米,其中氢能特种装备厂房8714平方米,库房3428.75平方米,办公区2196.72平方米,倒班楼及食堂1215.12平方米,辅助用房230.12平方米。

2.3项目总投资:14343.19万元。

2.4计划工期:15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历天,施工工期:12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内容:本项目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

(2)采购、施工内容: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经审图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预算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

①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或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提交的示范模板(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分工,明确各成员负责的工作和责任。

(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承担,牵头单位由石油化工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协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投标截止,下同) 为2025.6.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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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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