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垫江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幕墙工程包括:铝单板幕墙、玻璃幕墙、地弹门、玻璃雨棚及屋面玻璃采光顶等;照明工程包括:外立面点光源、洗墙灯、埋地灯、配套管线、桥架、电缆及灯光控制系统配套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865.91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36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30%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①、②项其中之一的资质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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