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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中医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22 医院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  
1、磋商条件

宜良县中医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人为宜良县中医医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宜良县中医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2.2最高限价:管理费60.00元/人/月。

2.3服务地点:宜良县中医医院(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振兴街37号)。

2.4服务范围:完成宜良县中医医院劳务派遣服务工作,派遣人数暂定41人。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派遣用工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用工派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派遣用工劳动纠纷协调处理、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如需要)、社保及保险缴纳、为异地人员办理异地医疗备案,解决异地人员医疗享受问题、提供当地社保政策和劳动合同法规政策、档案托管、职称评定、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党组织关系转移及党员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商不定期综合考核,如中标服务商综合考核三次不合格的、存在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采购人不再与中标服务商签订下年度的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2.6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状况良好,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度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1.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2.申请人成立不足1年的,按实际成立提供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在2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止申请人成立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在2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止申请人成立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3.4信誉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至今)未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申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记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为2025年05月2至2025年05月2,每天0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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