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截止:2025-05-29 17:00
1.采购条件
1.1本次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基础设施建设分公司,竞谈招标的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BT项目周转生产临建EPC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2.采购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谈判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竞争性谈判内容
竞谈内容为所属项目所需行吊,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有效期为1年,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表。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批设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竞标人资格要求
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设备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5.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满足投标设备的生产许可和生产能力,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加工设备,能够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具备完善的生产组织及人员配置体系;具备所投标产品的调配能力,出具详细的设备调配方案及解决措施。经销商需具备销售各项建材的条件。代理商除具备销售商的条件外,还须出具生产厂家为其授权的代理资格委托书,代理资格委托书上要说明代理的职权范围及产品质量责任。
5.3 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大中型项目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且没有在中国中铁所属单位,出现过同类设备经检测不合格的情况。
5.4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中铁、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5 质量保证要求:竞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
5.6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次采购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5.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者经查证有关联关系的单位,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5.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25年5月2至2025年5月2
17时前(节假日不休息)下载谈判文件。
7.竞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竞标文件的截止为2025年6月3日11时,开标
为2025年6月3日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