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出入厂安防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8.1300万元
采购需求:
货币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
采购品目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招标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A02370400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出入厂安防管理系统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批 |
881300 |
8813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材料。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须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止,未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或 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
,每天
09:00至12:00,
15: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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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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