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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影像数据处理软件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3 数据处理   处理软件   软件  
3、项目名称: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影像数据处理软件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120.00万元

5、采购需求: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影像数据处理软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6、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7、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2(1)投标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财务要求: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24)财务报表或银行近期开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注册后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每天8:30至11:30,13:3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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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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