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金湾区公共场所(含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卫生监测工作协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6,7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7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金湾区公共场所(含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卫生监测工作协助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协助完成不超过99所公共场所(含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等)卫生监测项目,协助完成现场监测、样品采送、数据采集、资料录入等相关工作,详细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在《投标函》中进行相关申明。……
:2025年5月2
至2025年6月
,每天
08:30:00至12:00:00,
12:00:00至17:30:00(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