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高县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2474.62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5F001394638 |
上高县第三人民医院智能信息化工程 |
1 |
批 |
972474.62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 2 种措施进行: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司的授权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5月2
至 2025年06月0
,每天
08:00至12:00,
13: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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