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乌海市海南区;
计划工期:2025年07月3前完工;
资金来源:上级一般债券资金;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安全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万元) |
备注 |
1 |
围挡和破损彩钢房加固、高铁彩钢板房加固工程土方、大棚部分加固工程、大棚加固土方、硬化工程、垃圾及土方清运工程、房屋加固(海南区A区、B 区、C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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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或2022年度-20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4.信誉要求:潜在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潜在投标人及法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显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承诺:本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不挂靠资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予结算”的处罚。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取消投标资格,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 2 家;
(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提交;
(6)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中涉及的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价等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可。
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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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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