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九工程有限公司拌合站自动上料系统设备增配公开招标 采购四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第九工程有限公司拌合站自动上料系统设备增配公开招标采购(四次),招标人为山西路桥第九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面向全社会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因工作需要对山西路桥第九工程有限公司所需的拌合站自动上料系统设备增 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2招标范围:包含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如有)、调试、技术指导、售后服务 等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本次对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标段最高限价为:¥35686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标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总价限价(元) | 合价限价(元) | 备注 |
2 | 1 | 双180型拌合站皮带 机 | 套 | 1 | 876099.99 | 876099.99 | 3568600.00 | 含13% 税 |
2 | 自动上料系统皮带及 配套 | 套 | 1 | 858000.01 | 858000.01 | |||
3 | 双180型拌合站和水 稳拌600型水稳拌合 | 套 | 1 | 854500.00 | 854500.00 | |||
4 | 600型水稳拌合站增 配皮带机及配套 | 套 | 1 | 980000.00 | 980000.00 |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20天内供货
2.5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若为制造商,须具备/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若为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备/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或20)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 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
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 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 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 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
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 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所投标段清 单中的1类设备)及对应金额的发票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不以认定)。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5月至 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 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 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 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 上一年12月)。
3.6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 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标段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9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 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有多个投标人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进行 投标,以通过资格评审且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较早的优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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