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租金不低于86.14万元/年(含税)。供应商以上述底价为基础向上进行报价,报价低于底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4.最高限价(如有):无
5.采购需求: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南北院区现对职工食堂管理及相关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租赁给有资质、有能力且能更好为院职工、患者及家属服务的公司(详见第三章 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或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③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承诺函满足上述要求,同时提供2022-20经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近三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及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⑤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⑦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及缴税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医院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餐饮管理服务经验。提供近 3 年内(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项业绩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标的页、签章页,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
③近三年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 2025年5月2
至 2025年6月
,每天
9:00至11:30,
13:0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