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宝莲寺路绿化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3.32519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3.325194万元
采购需求:
宝莲寺路(蟠桃山路--长安大道段)全长约1100米,绿化面积约738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道路南北侧主要针对现状绿化进行改造完善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0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