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起步区低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招标编号:)已由长治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以长高经发46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长高汇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同时 申请政府专项债,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 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起步区低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项目-长治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第二十标段)EPC 2.2.项目建设单位:山西长高汇能科技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长治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2.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2.6MWp,采用“自发自用、余 电上网”模式 2.5.建设工期:30天 2.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 购、 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 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 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 (4)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设计资质: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 程、 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 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的一级注册电气师资格或高级工 程师职称。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 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 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 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页面截图(须查询企 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 均提供)。 3.5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被列入黑名 单等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财务要求:提供 2023年度或 20

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新 成立公司不足一年 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是联合 体各方均提供)。 3.7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和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家。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 担的 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8.2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 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8.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 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 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8.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 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25年 5月 2

起至 2025年 6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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