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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委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9 农村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信用评级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条件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委托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招标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服务地点:慈溪。

2.2 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服务内容

备注

1

主体信用评级服务

包括第一年首次评级服务和第二年起的3年跟踪评级服务

 

2.3 资金来源、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来源、比例: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 最高限价:30万元,超过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境内项目相关的信用评级资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a、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

b、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4 投标人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串通投标: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含2层股权穿透)。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含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管关联)。

(4)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同一联系方式的(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相同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邮箱、网址等,以企查查平台数据为准(平台注明“疑似代记帐”的除外))。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提出澄清、提出异议、澄清回复、踏勘现场、下载招标文件要求资料等阶段的联系信息一致,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地址一致。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投标人的技术成果 ☑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

2025年5月2至2025年6月17时止(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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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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