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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29 特种设备检测   特种设备   设备检测  
注册后查看受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 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项目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G注册后查看

3、 项目内容:

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项目预算

服务期

1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900,000.00元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止(结算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或服务期限达到2025年12月3,其中任意一项达到即视为本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4、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8)。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8)。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8)。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8)。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参与的供应商须是行业类别为“交通运输业”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关于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许可或备案证;或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客运)(如国家、各省份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

1. 磋商文件公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 获取磋商文件:2025年05月2至2025年06月09:00~12:00,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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