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渤海钻探工程院不具备规模生产加工生物酶增效剂的能力,需委托给具有加工资质、加工设备及场地条件等要求的服务商进行加工。工程院负责产品配方、加工工艺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服务方负责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成品加工生产、包装、存放及运输,以及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涉及环保方面问题的解决。因此拟对措施用生物酶增效剂加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需要措施用生物酶增效剂加工项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措施用生物酶增效剂加工用原材料:
包括嗜热脂肪芽孢杆菌、牛肉膏、蛋白胨、营养肉汤、酵母浸粉、琼脂粉、啤酒花、麦芽糖、白糖、蒸馏水等;
(2)招标人具备菌种基因改造及培育生产的能力,并按提供的配方及加工工艺,加工出成品;
(3)生产出的成品必须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4)根据招标人的加工工艺要求,提供措施用生物酶增效剂加工及检测设备,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代加工服务;
本项目共1个标段,金额9038.6万元,不含税。
中标人按批次要求进行产品生产、检测、包装,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渤海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各施工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青海、大庆等。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止。
5、服务响应
中标人接收服务通知后,10天内加工完成并送货到指定地点。
中标人免费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人如需技术支持,中标人 2 天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支持,不额外收取费用。
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准时供货或技术支持的,按照订单额的5%/天支付违约金。如果耽误招标人生产进度,中标人还要赔偿相关损失。
6、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7、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生产车间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
提供生产车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政府部门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单位名称、地址与投标人名称、企业所在地址一致。
3、具有提供 措施用生物酶增效剂加工 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的能力:
加工设备及技术要求
措施用生物酶增效剂加工设备及参数要求(或功能等同设备设施)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发酵罐 |
2 |
电热功率≥15Kw、容积≥500L、搅拌速度≥30r/min、设备材质SUS304 |
2 |
贮存罐 |
3 |
容积≥1000L、设备材质SUS304 |
3 |
过滤机 |
2 |
设备流量≥1t/h、过滤面积≥0.1m2; |
4 |
工作台 |
2 |
|
5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1 |
最高工作压力≥0.14MPA、工作温度可调范围105℃-126℃ |
6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1 |
温度控制精度±0.5℃ |
7 |
恒温摇床 |
1 |
转速:60-250 rpm;控温范围:4-60℃±1℃ |
8 |
离心泵 |
1 |
≥3t/h |
9 |
蠕动泵 |
1 |
≥1000ml/min |
10 |
卫生泵 |
1 |
≥3t/h |
11 |
电子秤 |
1 |
0-60kg |
12 |
无油空压机 |
1 |
排气量≥20L/min |
检测设备及技术要求
措施用生物酶增效剂所需检测设备(或功能等同设备设施)。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参数要求 |
1 |
电子天平 |
1 |
最大称量500g、实际分度值d:1mg、检定分度值:e:10mg |
2 |
恒温水浴锅 |
1 |
温度控制精度±1℃ |
3 |
分光光度计 |
1 |
200-1000nm |
4 |
电热干燥箱 |
1 |
温度控制精度±1℃ |
5 |
移液器 |
1 |
≥5ml |
6 |
表界面张力仪 |
1 |
测量范围:10-200mN/m 误差要求:±0.5%以内 |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发票、设备说明书关键参数页、设备铭牌、实景照片等,且一一对应,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及之后的设备视为无效。
人员要求(各岗位人员不可以兼任):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运营,现场生产负责人主要负责监督指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管控。
辅助人员至少2人。其中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技术员1名;库房保管1名,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计量及储存。
项目负责人、现场生产负责人为自有员工,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岗位及职责、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安全管理人员为自有员工,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岗位及职责、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有效的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相关安全考核合格的其他证明材料。
辅助人员提供:身份证、岗位及职责、工伤保险证明。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三类中的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
4、投标人承诺已认真研读本项目“执行标准、要求及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处罚”章节内容,具备相应的全部能力,交付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同意按照相关约定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服从相关追责处罚。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投标人的成立
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有效
2025-05-30 08:00:00 至 2025-06-06 23:59:59(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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