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截止:2025-06-05 10:00
为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根据《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生产需用自购物资(一体化电源)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开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的内容,参与上述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110kV主变电所系统集成1-2标-2标段工程
(二)工程概况
合肥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莲花路110kV主变电所系统由主变电所、110kV电缆线路及对侧间隔配合工作等部分组成。
二、采购编号:ZTBJDWGS-2025-062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物资描述:
本次物资谈判范围:上述项目生产所需一体化电源物资。具体物资品种及包件数量详见附件一;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要求如下:
(一) 01 一体化电源 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中间商,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是中间商还须提供生产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提供本次投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如是中间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GB/T19001-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生产商有效的GB/T19001-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截图(查询方式:企业名称填写生产商名称-点击查询-获证组织名称填写生产商名称-认证项目填写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点击查询-组织列表中点击生产商名称-证书列表中点击有效的证书信息-截图);投标人如是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GB/T19001-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和一体化监控装置型式检验报告并出具通信规约检验证书以满足设备间整体通信,型式检验报告与生产制造厂家保持一致。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项目生产所需。
4.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成立
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本项目所投物资至少提供近三年2份轨道交通相关合同业绩证明(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发票)。蓄电池必须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审查合格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不符合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予采用。蓄电池选用澳大利亚BE。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包含招标公告发布点的当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近三年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发生恶意诉讼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但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供应商撤诉、或接受调解未主张违约金及利息的除外;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单位行贿”、“骗取合同”记录。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2025年5月3
至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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