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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基地桶装水供应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9 桶装水供应   桶装水   水供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分包项目名称

全院各基地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

全院各基地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

分包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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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55万元/年

21万元/年

最高限价

16.5元/桶

桶装水规格要求:16.8升-19升/桶

1元/瓶

瓶装水规格要求:330-380毫升/瓶

采购需求

桶装水供应,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瓶装水供应,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

兼投不兼中原则

“全院各基地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与“全院各基地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各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若“全院各基地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中标人同时参与“全院各基地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的投标,则该中标人在“全院各基地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评标时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反之亦然。开评标顺序为“全院各基地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全院各基地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如因“全院各基地桶装水供应项目(第二次招标)”单独延期导致未在同一开评标的,则按实际开评标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某个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并导致中标结果变更的,其他项目的中标结果不因此而受影响。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所有包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⑤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适用所有包组)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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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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