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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大理市第四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30 装备   配套基础设施   装备制造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注册后查看
标段名称: 大理州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大理市第四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2025-06-06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5-06-20 09:30
开标地点: 注册后查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1510.4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在现在供水规模1.0万m³/d的基础上扩建规模1.0万m³/d,项目建成后总规模为2.0万m³/d,包括利用现状取水泵房更换水泵,由现状1.1万m³/d扩建至2.2 万m³/d;原输水工程,在现状原水输水管单管基础上新建一根DN500输水管6700米;净水厂扩建1.0万m³/d及配水管网16831米和一座高位水池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3.6.3招标文件获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要求即可):A.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三项资质条件其中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注:若成立不满一年的新注册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书面说明。3.3 信誉要求:(1)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有效情况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记录为准。投标人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黑名单记录,以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记录为准。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截图。(以上查询截图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查询起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资(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3)按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九要九严禁”》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按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作废标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3.4业绩要求:(1)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20年01月0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含1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总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及以上(含6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设计(或EPC总承包)设计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要求:①类似项目指提供近五年(2020年01月0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及以上(含1项)总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原件扫描件,还需提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3.5项目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要求:A.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B.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承诺)。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在本投标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3)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3.6.3招标文件获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注: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除外)。3.8投标人之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关联性(注: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除外)(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
项目负责人资格: 3.5项目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要求:A.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B.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承诺)。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在本投标单位,并提供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3)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业绩要求: 3.4业绩要求:(1)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20年01月0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含1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总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及以上(含6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设计(或EPC总承包)设计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要求:①类似项目指提供近五年(2020年01月0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及以上(含1项)总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原件扫描件,还需提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4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 2025-06-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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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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